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各功能区有关部门:
《泰安市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泰安市委农业农村 泰安市财政局
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泰安市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若干措施
为增强各级各部门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制定如下措施:
一、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重大决策。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产业振兴的引领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落实总书记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将“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确定为考核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的重要指标。我市该项指标在全省考核中一直处于后位,严重影响了全市乡村振兴考核工作名次。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做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全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营业收入,努力争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全力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鼓励支持工商资本和各类市场主体,围绕粮食、蔬菜、泰山板栗、泰山茶、肥城桃、畜禽、东平湖水产品等优势产业,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进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着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营业收入。在落实省及以上其他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市级财政每年对新纳入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范围(以下简称纳统)的企业给予纳统奖励10万元;并且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每增加2000万元,再奖励10万元。对因变更行业纳统的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每增加5000万元再奖励10万元。
三、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服务管理,把纳入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范围作为评选推荐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主要条件,并实施梯次培育工程,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做大做强,提升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能力,形成国家、省、市、县级龙头企业 “新雁阵”。市级财政每年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500万元、50万元、5万元。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各级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龙头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对贡献突出的企业,授予“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贡献奖”,并在申报农业资金、项目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为农产品加工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各功能区要根据以上措施,制定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具体政策,保障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市委、市政府已公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企业所享受奖励政策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措施中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泰安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