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通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工作将于2023年9月17日截止。
2号修改单有关茶叶内容要点包括:
1、茶叶包装层数从不应超过四层到“不应超过三层”的变化;
2、对茶叶包装成本与材质的进一步要求,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茶叶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3、茶叶商品总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茶叶质量的6倍;
4、“商品类别”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细分为“紧压茶”、“散茶和茶叶相关制品”,并规定k值分别为9.0、13.0。删除“茶叶及相关制品注g”,“散茶和茶叶相关制品”增加“注k:猴魁、毛峰、寿(贡)眉、白牡丹、叶类和花类代用茶 k值取20.0”;
5、该修改单中表A.1中的注k和注l 条款发布即实施。其他新增和修改内容实施过渡期为12个月,实施日期前生产的符合GB 23350- 2021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在2021年8月10日(GB 23350-2021 标准发布日期)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免除标识保质期的商品可继续销售。
网址链接(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miit.gov.cn))
在此,特提醒并号召全体会员单位及茶叶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关注查阅,在根据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新版标准内容要求继续做好茶叶包装自查整改工作的同时,及时向相关部委反馈标准修改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