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泰山茶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泰山红茶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泰安市农业农村局、泰安市茶叶协会于本月10日-11日组织相关专家对提出使用“泰山茶”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的授权企业进行实地审核。
本次活动专家组成员:泰安市农业科学院院长孙海伟研究员、山东农业大学茶学系韩晓阳博士,由泰安市农业农村局特色产业办主任周波带队,泰安市泰山茶叶协会会长宋其峰、秘书长魏传坤参加本次活动。
专家组现场查阅了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档案资料,实地调查了企业生产、加工情况,并进行了质询。经专家组评议,泰安市泰山景区津青茶业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继续使用“泰山茶”区域公用品牌标识;取消泰安市银光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泰山茶”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