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山茶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使用申请说明如下:1. 随申请表须附报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件、生产技术规程及质量管理手册、种植基地、加工场所简介及照片(电子版);一年内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两份;产品包装样品(或包装设计图样) 。如有委托加工,同时提交委托单位的相关证照、委托协议、托加工产品的包装样品(或包装设计图样) 。如由专业合作组织等形式统一申请的,同时提交组织执行的泰山茶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使用管理、质量控制、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文件和使用泰山茶区域公用品牌标识证明商标的成员清单。
2. 申请表及所附材料的均为一式两份,用钢笔或碳素笔工整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3. 所有表格的栏目不得空缺,不填写的须说明理由。
4. 申请单位及其负责人须签名盖章,对所填内容负法律责任。
5. 审核批准后,应与泰安市泰山茶叶协会签订了《泰山茶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使用许可合同》,并领取《泰山茶区域公用品牌标识准用证》。
泰安市泰山茶叶协会,泰山茶 http://www.taishacnha.org